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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压喷射注浆地基施工工艺一
1.4.1 总则
1.4.1.1 适用范围
高压旋喷注浆适用于淤泥、淤泥质土、流塑、软塑或可塑黏性土、粉土、砂土、黄土、素填土和碎石土等地基的加固。可用于既有建筑和新建建筑的地基处理,深基坑侧壁挡土或挡水,基坑底部加固防止管涌与隆起,坝的加固与防水帷幕等工程。
1.4.1.2 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
1.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》(GB50300—2001);
2.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《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;(GB50202—2002)
3.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《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》(JGJ79—2002)。
1.4.2 术语
1. 高压喷射注浆:把注浆管钻入或置入土层以后,使喷嘴喷出20-40MPa 的高压喷射流破坏地基土体,形成预定形状的空间,注人的浆液将冲下的土置换或部分混合凝成固结体,以达到改造土体的一种方法。
2.复喷:对同一注浆孔内的某一段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喷射作业。
1.4.3 基本规定
1.4.3.1 使用本标准须符合《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》(JGJ79—2002)、《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(GB50202—2002)的相关规定。
1.4.3.2 高压喷射注浆施工前,必须具备完整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及工程附近管线、建筑物、构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的构造情况,当地下水流动速度较快时,应进行专项水文地质勘察。
1.4.3.3 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时,应立即停止施工,由监理或建设单位组织勘察、设计、施工等有关单位共同分析,解决问题。消除质量隐患,并应形成文件资料后方可继续施工。
1.4.3.4 正式施工前应进行现场喷射试验,以确定适宜的施工参数。
1.4.4 施工准备
1.4.4.1 技术准备
施工前应准备下述资料:
1.岩土工程勘察资料;
2.邻近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类型、分布及结构质量情况;
3.工程设计图纸、设计要求和须达到的标准及检测手段;
4.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;
5.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交底。
1.4.4.2 材料要求
1.高压喷射施工所用材料包括水泥、外加剂和水。
2.水泥宜采用强度等级为32.5 以上的普通硅酸盐水泥,并应按有关规定对水泥进行质量抽样检测。搅拌水泥浆所用的水须符合《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》(JGJ63—89)的规定。
3.外加剂包括速凝剂、早强剂(如氯化钙、水玻璃、三乙醇胺等)、扩散剂(NNO、三乙醇胺、亚硝酸钠、硅酸钠等)、填充剂(粉煤灰、矿渣等)、抗冻剂(如沸石粉、NNO 、三乙醇胺和亚硝酸钠)、抗渗剂(水玻璃)。
4.外加剂的使用必须按照设计要求,使用量必须按试验资料或已有工程经验确定。外加剂必须按要求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1.4.4.3 主要机具
高压喷射注浆主要机具包括:钻机,高压泥浆泵,高压清水泵,空压机,浆液搅拌机,真空泵与超声波传感器。机具设备的主要型号及性能见表1.4.4.3。
1.4.4.4 作业条件
1. 场地应具备“三通一平”条件,旋喷钻机行走范围内无地表障碍物。
2. 按有关要求铺设各种管线(施工电线,输浆、输水、输气管); 开挖储浆池及排浆沟(槽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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